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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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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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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住建发〔2020〕139号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

现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日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阿坝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增强全州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燃气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监管无盲区。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切实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开展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应建立燃气综合行政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燃气市场违法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系统会同市场监管局督促各液化气站建立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所有正在使用的合法气瓶加贴二维码电子标签,实现气瓶从注册、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和回收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所有充装气瓶均带有查询功能的二维码,实现气瓶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有效杜绝非法充装、充装站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和非法用户使用气瓶等违法行为,确保气瓶市场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运营。

(四)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老旧场(站)设备设施更新换代。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率100%;结合实际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容易出现的突发状况开展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指导供气企业与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导供气企业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禁止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需要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209月至2022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9月至12月)。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动员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严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重点盯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整治。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排查整改,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排查到位、一个不漏整治到位,切实消除安全,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销售使用不合格瓶、非法储存燃气等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形成群防群治。要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四)信息报送。各县(市)于每年1210日前将年度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州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联系人:李兆年,电话:17781363791,邮箱455431465@qq.com

责任编辑: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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