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附件1)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17时00分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拨打电话咨询(电话0837-2833803)。
联系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03号阿坝州政务
服务中心三楼阿坝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
批与政策法规科
邮 编:624000
附 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
2.建设类型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表(附后)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表
(公示期: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
序号
单 位 名 称
业务类型
申 请 事 项
初 审 意 见
备注
资质序列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1
四川万兴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遗失补办
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三级
同意
专业承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政治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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