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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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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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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的公示

(第轮第8项整改任务)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4日至202426(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7-2828170;邮寄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107号。

附件: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4

(联系人:蒙川;联系电话:0837-2828170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理县住建部门不敢动真碰硬,片面强调客观因素,作风不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将理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至100mg/L以上,阿坝州已上报按期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进水COD浓度月均值约50mg/L,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理县米亚罗镇、古尔沟镇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督察发现虽已投运,但清水进清水出,设施“空转”。

整改责任单位

理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实现县城污水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对米亚罗镇、古尔沟镇进行管网改造修复,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深入开展县城管网排查,通过工程措施治理解决管网存在的漏、渗、堵等问题,力争大部分时段县城污水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

2.2023年12月底前,实施县城自来水供区户表改造,建立健全并执行自来水、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从源头上根治“长流水”现象,力争长期实现县城污水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古尔沟镇2020年水毁污水管网修复,稳步提升古尔沟镇污水厂进水浓度,强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设施正常运行。

4.2023年12月底前,推进米亚罗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等项目,增大污水管网收集覆盖率,稳步提升污水厂进水浓度,强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1年12月底前,开展了县城管网排查,通过工程等措施治理解决管网存在的漏、渗、堵等问题;通过实施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排水系统维修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

2.制定印发《理县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案》、《理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调整自来水收费价格、开征污水处理收费、安装智能水表、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居民节水意识,约束了老百姓放“长流水”现象,有效遏制清水进入污水管网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月平均浓度达到100毫克/L以上。

3.2022年12月古尔沟镇人民政府实施完成2020年水毁污水管网修复项目,进一步完善了集镇配套管网建设;镇政府委托理县祥润供排水环境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古尔沟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

4.米亚罗镇配套管网建设已纳入米亚罗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米亚罗镇配套管网建设;镇政府委托理县祥润供排水环境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米亚罗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

责任编辑:曾维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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