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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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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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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202321号)文件精神,支持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严格专项资金管理,现将《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坝州财政局

2024412

                   

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21)文件精神,支持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激励对象

在我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服务企业;在我州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激励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申报,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一个企业同类激励政策只能享受一个激励奖项。

三、类别和标准

(一)产能提升激励一是在州注册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二是在州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大型项目的专业工程、施工劳务依法依规分包给州内企业,且年度分包产值超过1亿元的,按分包工程地方经济贡献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资质晋升激励。对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在州注册建筑企业,且在我州完成建筑业产值统计入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本州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晋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增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每增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引进落户激励。对引进的具有施工特级(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优质建筑企业,并完成建筑业产值统计入库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注册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四)创新驱动激励。对企业在州承建的建设项目获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高装配率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创先争优激励。一是净土阿坝杯。对在州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结合在州执业项目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履约服务、吸纳本地农民工等因素,综合评定前三名企业,由州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净土阿坝金奖”“净土阿坝银奖”“净土阿坝铜奖表扬,并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二是突出贡献奖。对经济贡献排名前三名的州内建筑业企业,由州人民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对年度产值规模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前三名的州内建筑业企业,由州人民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同时,由州人民政府给予上述两类企业阿坝州突出贡献企业表扬。三是拓展市场奖。在州外承揽业务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前3名建筑业企业,由州人民政府给予阿坝州优秀拓展企业表扬,并分别给予第一名50万元、第二名20万元、第三名10万元奖补。四是优秀工程建设服务企业奖。对在我州注册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重点企业,结合在州执业中的服务业绩、质量、信用等因素,综合评定优秀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各1名,由州人民政府给予阿坝州优秀工程建设服务企业表扬,并分别给予6万元奖补。五是阿坝建筑工匠奖。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阿坝建筑工匠评选,设立阿坝建筑工匠金奖”1名、阿坝建筑工匠银奖”2名、阿坝建筑工匠铜奖”3名,获得阿坝建筑工匠金奖”“阿坝建筑工匠银奖”“阿坝建筑工匠铜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六)人才培养激励。新、转注册到阿坝州建筑业企业的一级或不分等级国家级注册建筑业高级人才与本州建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合同并同步在该企业购买社保的,按上述人员总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月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受奖励(补)人员需在本州建筑业相关企业工作满3年,期满予以兑现。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在每年3月集中申报上年度获奖情况,逾期不再受理,并视同企业自动放弃相关奖补政策。受奖励(补)的建筑企业5年内办理外迁手续,企业所得奖补全部收回。

四、申报资料

(一)基础材料

1.阿坝州建筑业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印章正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印章正本复印件)

4.缴税凭证(加盖印章复印件)

(二)分类材料

1.产能提升激励:分包工程产值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印章正本复印件)

2.晋升资质激励:资质升级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正本复印件)

3.引进落户激励:企业迁入迁出证明(加盖单位印章正本复印件)

4.创新驱动激励:承建工程合同(加盖印章复印件);承工程示范项目名单(加盖印章复印件)星级建筑标识证书。

5.创先争优激励阿坝州建筑企业净土阿坝杯申报表(附件二)、阿坝州优秀工程建设服务企业申报表(附件三)

6.人才培养激励: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印章)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

五、申报及审核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资料,具体申报时间另行文件通知。

(一)受理。属地县(市)住建部门受理后,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审核。州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州统计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建筑业产值情况的准确性;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申报企业在本辖区内开展本行业建筑工程活动中的相关情况;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阿坝州分行负责核实申报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三)公示。终审通过后的企业名单通过阿坝州人民政府等官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满后,通报表扬。

(四)奖励。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后补助方式,州住建局根据公示企业数量,据实测算资金需求,提出兑现方案。州财政局按批准的方案拨付激励资金。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日期自2023526日起,有效期五年

附件1阿坝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申请表

附件2阿坝州建筑企业“净土阿坝杯”申报表

附件3阿坝州优秀工程建设服务企业申报表

责任编辑:曾维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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