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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出台“一揽子”新政活跃房地产市场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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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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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坝监管分局7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政策涵盖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房票安置等多项优惠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更好发挥房地产业在“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同时有效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

(一)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的房源,享受以下政策。

1.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200/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300/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3.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400/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的,给予购房补贴5000/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411日以来,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以上措施网签合同签约金额以享受补贴前金额为准。对参与购房补贴的房源销售价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锁定,房源锁定销售价格依据本项目同类房源近6个月商品房网签销售均价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由开发企业申报,并在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本措施中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限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各类安置房。以上购房补贴政策由各县(市)配套实施细则落实。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四)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5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5年以下(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3.325%2024518()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5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1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缴存职工在阿坝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以及缴存地同在阿坝州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六)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认定套数,并执行相应利率政策。

三、大力推行房票安置试点

(七)扩大房票安置范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鼓励发放房票实施安置。

四、夯实服务保障,大力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八)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全面简化用地、规划、图审等申请材料,加快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早开工建设。

(九)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十)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成本。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房贷利率,20241031日前,各银行机构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调整后利率不高于LPR-30BP

(十一)支持收购存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按照国、省政策要求,用好专项债券、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进一步优化保障房的供给,满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十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本措施自202410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其他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若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曾维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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