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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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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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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中央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金使用单位

汶川县住建局、理县住建局、茂县住建局、九寨沟县住建局、金川县住建局、小金县住建局、马尔康市住建局、壤塘县住建局、阿坝县住建局、若尔盖县住建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434.00

1035.9358

7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981.00

906.7558

92%

地方资金(省级)

453.00

129.18

29%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阿坝州群众居住条件。

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开工51个、改造楼栋数144栋、改造住宅建筑面积29.13万平方米、涉改居民群众3145户,均完成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29.13

29.13

 

改造户数(户)

3145

3145

 

改造楼栋数(栋)

144

144

 

改造小区数(个数)

51

51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80%

9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责任编辑: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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